本文汇总整理了十月份依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供广大企业主和经营者收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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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篇

01

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

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0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03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20号)

04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05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 77号)

06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07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2

所得税篇

01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具体文件尚未下达

现行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廷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8] 99号)

04

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5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

个人所得税篇

01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02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 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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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篇

01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02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热门饮品推荐

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77号)